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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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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185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64号),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7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2017年10月30日到期(2017年10月29日为非工作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即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1858”;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定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10月30日(含)起至2017年11月3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选择赎回基金份额;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不选择进行上述(1)或(2)项到期操作。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2)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换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到期操作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基金管理人应使保本周期到期日日终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7年11月4日起“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3、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7年11月4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费率。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5、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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