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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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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17-03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隋景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017年9月,铁岭市西丰县明德乡尚文村田家桥损毁,为保障当地村民出行,正常生活和工作,公司向西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一次性提供扶贫资金13万元用于修复田家桥。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法定代表人(签字):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ST新城    公告编号:2017-03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17年10月9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38)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ST新城    公告编号:2017-04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17年10月9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38)及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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