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能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能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1、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本报告期内,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之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增资资金全部到账并完成了验资手续。

 3、2017年7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明安在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包采购协议》,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协议已于2017年7月7日签订。截止本报告期末,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向明安在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586.25万元,公司累计实现收入472.95万元。

 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审议通过,同意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明安在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至5,000万元。本报告期内,明安在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之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增资资金到账后实缴资金为3,300万元,并完成了验资手续。

 5、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购买意向协议》并支付了履约意向保证金。由于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按照“再融资新规”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基于上述变化,公司目前正在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就《房产购买意向协议》进行磋商。根据目前情形,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对该保证金计提坏账准备240万元。

 6、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收到河北大地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请北京明安支付租金及滞纳金、违约金、免租期损失、房屋闲置损失等共计467.60万元。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对河北大地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其返还租金443.84万元。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又诉石家庄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纠纷一案,因其结果与上述案件有直接关系,2017年9月21日,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冀0102民初45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止诉讼。鉴于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形成损失或损失金额,故本报告期暂不计提预计负债。

 7、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出资设立广州市绿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8、公司控股投资的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天地林泽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儿童医院建设并提供使用的车位,累计投资611.10万元。目前公司正就有关车位使用问题,与北京儿童医院进行磋商。

 9、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的风险:

 (1)因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尚未完全确定,且公司董事会尚未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存在方案调整甚至终止的风险,非公开发行方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为准。

 (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较小,公司正在寻求通过股权合作、物业租赁、债权融资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尚未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协议、尚未完成新方案下北京明安儿童医院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并取得北京市卫计委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存在预案披露前终止的风险。

 (3)因公司尚未就2.5亿元认购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事宜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解除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在筹集资金并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偿债事宜,若公司不能返还认购履约保证金及相应利息,且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转让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用于冲抵应当返还的认购履约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甚至终止的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斌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