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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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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222560股。分红后公司股本增至1025,800,523股。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5,800,52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十五)、“第五节、重要事项”项下“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更正前:

 ■

 更正后: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六)、“第五节、重要事项”项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更正前:

 ■

 更正后:

 ■

 (十七)、“第五节、重要事项”项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更正前:

 ■

 更正后:

 ■

 (十八)、“第五节、重要事项”项下“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更正前:

 一、董事会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如下:

 1、公司2016年度原财务总监离职后,一直未任命新财务总监,同时财务部关键岗位人员出现离职和变动,导致财务核算出现混乱,在销售与收款环节、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上出现了重大缺陷,严重影响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内控存在问题,董事会尽快招聘合格的财务总监人选,强化公司内控。

 2、由于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了重大缺陷,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一直未能取得全部真实可靠完整的经营和财务资料,从而无法对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和检查,无法执行函证、走访、盘点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程序以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存货等进一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恰当列示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内控存在问题,董事会尽快招聘合格的财务总监人选,加强财务基础建设,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

 3、公司下属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四季度工程项目出现收入成本确认异常情况,公司于2016年12月对不满足收入和成本确认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调整,相关项目调减收入人民币357,376,505.66元,调减成本人民币278,681,339.16元。同时将与调整项目相关的收到资金和支付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并将其进行抵消处理。

 我们未能取得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收入成本调整的依据以及收入成本调整导致的资金收付计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抵消的依据,也无法执行其他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无法核实。

 公司董事会责成管理层加强内控及财务规范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认真学习和掌握财务相关知识尤其是收入成本确认相关水平和知识的把握。已经将上述事件的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调整。

 4、公司提供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9,763,363.16元,与贵公司2017年2月27日公告的业绩快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415,200,679.27元相比发生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弘高设计的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弘高创意母公司尚未对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82,000,000.0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弘高设计进行减值测试,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评估与审计的进度和节奏相结合,由于财务审计时间的延后,导致评估师无法及时取得全部合理资料,无法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5、2016年06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甄建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16037号、京调查字16038号),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期货、基金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次立案调查为涉及相关个人的专项调查,上市公司并未被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监事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说明。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如下:

 鉴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持保留意见。

 更正后:

 不适用

 (十九)、“第五节、重要事项”项下“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更正前: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公司原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设计中发现与预期的工作量差异较大,预期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已与公司充分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审计协议。考虑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以前年度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非常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更正后: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公司原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设计中发现与预期的工作量差异较大,预期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已与公司充分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审计协议。考虑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以前年度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非常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无法依据其审计意见履行承诺并推进后续程序。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于2017年06月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审核服务的议案》。

 (二十)、“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项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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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项下“三、任职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何宁:1963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1997年8月至今,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本公司董事长。

 甄建涛:1962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1997年8月至今,弘高慧目监事;2003年11月至今弘高中太监事;2010年12月至2016年3月,弘高设计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弘高泰合董事长;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弘高装饰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本公司副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

 朱征夫:1998年-今参与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现为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2014年11月-今弘高创意独立董事。2014年5月8日,中国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06月至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04月至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仁: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并于2011年3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休;2011年5月至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2014年11月至今公司独立董事。

 王德宏:王德宏男民族:汉 1966 年 3 月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从事会计学、审计学的教学与研究。2004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CSC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经理,2013 年 5 月至2013 年 8 月 CCC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交付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2014 年 9 月至今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

 2、公司监事主要经历

 徐勇: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至今,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2014年11月至今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暘: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0年3月,香港中小企业总会北京首席代表;2010年3月至今,弘高设计监事;2014年11月至今本公司监事。

 高山: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2003年11月至2015年12月,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系统负责人、人资行政系统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2016年1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08月02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甄建涛:简历详见“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江五洲:1975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鲁班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及国家级、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 年至 2014 年 09 月,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09 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02月22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韩力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曾任:2006 年 09 月至2008 年 03 月,北京澳斯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2008年05月至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02月22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孙志新:1968 年 0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机电专业)。2003 年在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任职经营部副经理、经理;2009 年至今任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少权:1970 年 0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国家级,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年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04月14日至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慧龙: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国装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今,弘高设计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施建民:1973年2月8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设计工程师,曾获金艺奖亚太酒店设计大赛金奖、第八届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北京市装饰业设计杰出人物等奖项。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第一设计院院长、设计总监,2016年01月至今,担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设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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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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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公司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何宁:1963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今,任弘高慧目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任弘高中太执行董事;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弘高设计董事;1993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弘高工程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甄建涛:1962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今,任弘高慧目监事;2003年11月至今,任弘高中太监事;200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弘高设计董事;1993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弘高工程董事;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征夫:1964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弘高创意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中国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06月至今,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04月至今,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仁: 1951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2011年5月2017年3月,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德宏:1966 年 3 月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从事会计学、审计学的教学与研究;2004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月,任CSC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经理;2013 年 5 月至2013 年 8 月,任CCC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交付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2014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主要工作经历

 徐勇: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至今,任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弘高设计监事;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暘: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0年3月,任香港中小企业总会北京首席代表;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弘高设计监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山: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弘高工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系统负责人、人资行政系统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弘高工程副总经理;2016年0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甄建涛:1962年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今,任弘高慧目监事;2003年11月至今,任弘高中太监事;200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弘高设计董事;1993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弘高工程董事;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江五洲:1975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鲁班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及国家级、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 年至 2014 年 09 月,任弘高工程副总经理;2014 年 09 月至2015年12月,任弘高工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弘高工程董事长;2016年0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韩力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006 年 09 月至2008 年 03 月,任北京澳斯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05月至2015年12月,弘高设计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弘高设计董事长;2015年04月至今,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0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志新:1968 年 0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机电专业)。2003 年至2009年,任弘高工程经营部副经理、经理;2009 年至2015年12月,任弘高工程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弘高工程总经理;2017年0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少权:1970 年 0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国家级,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年至2015年4月,任弘高工程副总经理;2015年04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慧龙: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国装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弘高设计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施建民:1973年2月8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设计工程师,曾获金艺奖亚太酒店设计大赛金奖、第八届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北京市装饰业设计杰出人物等奖项。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弘高设计第一设计院院长、设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弘高设计总经理、设计总监;2016年0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二十二)、“第九节、公司治理”项下“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更正前:

 ■

 更正后:

 ■

 说明:根据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认定为1个。更新前年报认定的3个重大缺陷属于披露错误,现予以更正。

 (二十三)、“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项下“二、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二十四)、“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项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和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根据财务报表的更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以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10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53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1、请补充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并详细说明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具体内容以及原因。

 回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7年4月29日已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更新后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基于2016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并更正了部分非财务信息,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补充披露了更新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度报告更正的原因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6年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进一步确认。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由中兴财光华出具了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调减了5,374,576.21元。基于2016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并更正了部分非财务信息,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补充披露了更新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度报告更正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2、2016年,你公司未实现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根据承诺进行业绩补偿,请详细说明业绩补偿的进展和预计时间表,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实施业绩补偿。

 回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新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主体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弘高设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2016年度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弘高设计未完成业绩承诺,目前,公司已提请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针对弘高设计的业绩完成情况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同时,公司已提请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另外,公司正在计算弘高设计业绩完成情况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并将与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复核确认。

 待以上事项全部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在本月中下旬召开董事会,审议业绩实现情况和业绩补偿的相关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手续。

 根据《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要求,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在业绩补偿完成前,不会转让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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