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83%。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可对所持股份做出转让、质押等安排,但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以下相关条款供参考。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相关规定。”
一、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711号],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炎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8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791,278,992股变更为911,278,992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证券账户总数为47户,除安徽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源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截止至2017年10月11日数据),亦不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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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南化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南化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江南化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