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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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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5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增加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临时提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后的召开日为2017年11月1日,股权登记日仍为2017年10月23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于:

 1、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收到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因公司工作安排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决定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由原定的2017年10月27日延期到2017年11月1日。

 现将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A、经公司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2017年10月16日,公司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中联重科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4%的股份,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的一般要求,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三项临时提案提交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7-056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考核办法》(公告编号:2017-057号)。

 B、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举行

 因公司工作安排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决定将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由原定的2017年10月27日延期到2017年11月1日,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7年10月16日,公司股东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中联重科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0月31日15:00至2017年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为2017年10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A股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登记与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普通决议案:

 1、《公司关于调增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2、《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

 4、《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均为普通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案:

 5、《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

 8、《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1、《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

 4、《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7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1、《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

 4、《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8月31日和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见《关于调增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额度的公告》、《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公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司章程修订案》、《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考核办法》等公告。

 (五)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第4项属于关联交易并涉及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议案第5项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获得出席2017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第6、7、8项涉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获得出席2017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建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 年11月1日召开的2017度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人黎建强先生仅对2017度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三项议案(即第 6至第 8 项议案),以及2017度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三项议案(即第 2至第 4 项议案)征集投票权。 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2017度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 1 至 第5 项议案,以及2017度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 1项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印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31-88788432

 传 真: 0731-85651157

 联系人:郭慆 胡昊

 通讯地址: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3

 电子邮箱:157@zoomlion.com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157;投票简称:中联投票

 (二)提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本次会议提案与《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之“提案编码”一致: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1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2的提案编码为2.00,以此类推。每一提案应以相对应的提案编码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表决。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17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投票指示如下: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投票指示如下:

 ■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6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联重科”)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中联重科独立董事黎建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 年11月1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黎建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受中联重科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上述三个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及网站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联重科

 英文名称:Zoomlion Heavy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英文简称:Zoomlion

 公司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申柯

 注册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电话:+86 731 88788432

 传真:+86 731 85651157

 电子信箱:157@zoomlion.com

 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邮政编码:410013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zoomlion.com/

 股票简称:中联重科

 股票代码:000157(A 股)/1157(H 股)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中联重科股东征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A股股东请参见:

 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H股股东请参见:

 本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通函。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黎建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黎建强教授:独立董事,男,1950年生。黎建强先生目前为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1985年7月至2016年9月在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任讲座教授。黎建强先生亦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膳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黎建强先生为香港运筹学会之创会主席,该会1979年于香港成立。彼为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的注册高级企业风险师、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成员、香港董事学会会士及亚太工业工程及管理学会会士。黎建强先生自2005年2月至2008年2月担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之职,于2008年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10届委员会委员,于2009年被教育部聘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黎建强先生曾分别于2009年2月及2014年1月,分别获颁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2009年度Joon S. Moon杰出国际校友奖及2014年度土木环保工程(CEE)杰出校友奖。黎先生于1997年9月取得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土本工程哲学博士学位。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于本公司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签署了“同意”意见的表决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中联重科截至2017年10月23日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联重科”(000157)所有A股股东;及截至2017年9月26日下午4:30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中联重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A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收件人:中联重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3

 电话:+86 731 88788432

 传真:+86 731 85651157

 H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收件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举行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如无任何指示,则征集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含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但股东亲自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现场投票,以股东亲自投票为准。

 征集人:黎建强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A股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建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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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征集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注2:阁下对上述议案的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护照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其他注册地主体有权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件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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