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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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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富享”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9月18日,投票时间为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99.398%,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富享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富享基金份额总数为199,999,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富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富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富享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富享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中银富享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赎回选择期

 自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为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1月15日。在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5、《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6、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59号《关于准予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29223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委托代理人:张艳蓉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7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张艳蓉、潘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99,999,000.00份,占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权益登记日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01,210,472.69份的99.39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7年10月18日起,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恢复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取消对“暂停本基金申购申请”的限制。原2017年4月28日刊登的《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暂停申购公告》内容自2017年10月18日起不再执行。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7年10月18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700万元(不含700万元)的人民币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700万元(不含700万元),对该笔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700万元(不含7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自2017年10月18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美元(不含100万美元)的美元份额申购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不含100万美元),对该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不含100万美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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