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8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1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焦国云先生和董事彭知平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有效表决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焦国云先生和董事彭知平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有效表决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焦国云先生和董事彭知平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效表决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截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18,202.36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7,424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效表决11票,其中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个亿的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短期贷款、并购贷款、银票、信用证、保函等银行融资业务。
有效表决11票,其中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朗新科技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有效表决11票,其中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11月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有效表决11票,其中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2日下午 3: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3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 1-3 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梅生伟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7 年 11 月 2 日 12:00 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12:30时-13:30时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一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悦
联系电话: 010-82430888
传真: 010-82430999
通讯地址: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室)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82”,投票简称为“朗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7日,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7,42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51元,募集资金总额24,7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7.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0,067.9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2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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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07号),截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202.36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截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18,202.36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7,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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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7,424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7,42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424万元。
4、 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07号)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个亿的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短期贷款、并购贷款、银票、信用证、保函等银行融资业务。
以上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审批通过及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