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5,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出资3870万元,认购香溢开云投资私募基金。该基金期限3年,总投资规模7740万元。宁波开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云)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6年3月25日,香溢投资与宁波开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投)共同设立宁波尚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尚美),认缴资金总额为17,800万元,其中香溢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宁波开云作为B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700万元、工银瑞投作为A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宁波尚美主要用于收购拟上市企业10%股权。
同时,公司、香溢投资、工银瑞投、宁波开云、宁波尚美签订《宁波尚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由工银瑞投成立“工银瑞信投资-香溢融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该专项计划项下的委托资金对宁波尚美认缴出资。公司同意在如发生宁波尚美的对外股权投资未能按约定完成时,由公司提前受让工银瑞投持有的宁波尚美的份额,并对工银瑞投的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上述投资业务未超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计划额度内执行。
2016年5月,宁波尚美出资1.6亿元,取得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美度、拟上市标的公司)10%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6-018号临时公告、2016-022号临时公告、2016年度报告第五节“公司投资业务”、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投资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二、后续进展情况
(一)宁波尚美拟转让其持有的唯美度10%股权
宁波尚美拟将10%唯美度股权转让给浙江自贸区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兰晟),转让完成后,宁波尚美将不再持有唯美度股权。
2017年10月16日,宁波尚美、浙江兰晟在北京市东城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约定:
1、宁波尚美拟将唯美度10%股权以预估价格1.84亿(实际已收到额度为准)
转让给浙江兰晟。
2、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的过渡期间,浙江兰晟将一次性或者分多笔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宁波尚美、浙江兰晟和监管银行共同管理的监管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包括:1)宁波尚美已向浙江兰晟报送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浙江兰晟相关信托产品募集成功;3)本次转让的股权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商变更;4)浙江兰晟要求的其他付款前提条件均已满足。满足上述条件后,监管账户内的股权转让款将全部划入宁波尚美指定账户。
4、如在合同约定期限未能内完成本次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宁波尚美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唯美度实际控制人承诺差额补足
2017年10月16日,宁波尚美(甲方)与唯美度实际控制人刘东辉、陈光(乙方)根据之前相关约定,主要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将对宁波尚美出资的1.6亿元自投资日2016年3月28日至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从监管账户划入宁波尚美指定账户之日按年化10%计算的金额,与宁波尚美实际从浙江兰晟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进行差额补足。
2、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将准备相关文件材料或协助标的公司完成相关事项,以便于浙江兰晟顺利向宁波尚美支付股权转让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款、办理标的股权相关的内部及外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3、宁波尚美在股权转让合同中需承担的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公司拟提前回购工银瑞投持有的宁波尚美份额
2016年3月,公司、香溢投资、工银瑞投、宁波开云、宁波尚美签订的《宁波尚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份额转让合同》约定,当出现“拟上市标的公司无法如期在投资满2年内上市”等情形,公司需提前回购工银瑞银持有的宁波尚美投资份额,并对工银瑞投的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详见公司2016-018临时公告)
鉴此,公司、香溢投资、宁波尚美于近日向工银瑞投提出提前回购工银瑞投持有的宁波尚美份额申请。2017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工银瑞投回函:同意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在收到工银瑞投回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前受让工银瑞投持有的宁波尚美份额,并对工银瑞投应获投资收益进行差额补足。
三、该股权转让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若浙江兰晟相关信托计划未成立,将影响转让价款的取得,可能导致该投资业务的后续安排无法正常进行。若唯美度未能按约定完成股权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存在失败的可能。
鉴于浙江兰晟系唯美度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回购宁波尚美所持唯美度股权的第三方,且唯美度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差额补足、并承担宁波尚美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风险责任,上述股权转让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
香溢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要求,细化我司退出渠道,注重股权转让操作细节,避免操作风险,以保证我司股权或者资金的安全,促成股权转让的实现。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该投资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