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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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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9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7号)、《关于对陈融圣、韩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8号)、《关于对陈开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9号)、《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0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7号)的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

 201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3283.2万元收购王红雨持有卡友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9.12%股权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该交易。2015年11月,公司董事会聘任上官步燕为公司副总裁。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拟聘任上官步燕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12个月内将其配偶王红雨认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将公司收购王红雨持有股权的交易事项按关联交易披露并按相应权限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此外,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也未披露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

 2015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电信渠道合营项目资金3.3亿元。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一是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东商务”)后,未能及时开立专项账户,导致东东东商务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货款过程中,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混放于同一账户;二是公司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1009.29万元采购耳机及手机数据线等非无线终端的产品,且未在2016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披露以上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问题。

 蔡小如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融圣作为公司总裁,韩洋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开元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责任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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