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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5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9月18日和2017年9月19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已于9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任晓常、卫新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故于9月19日向两位新任独立董事发出补充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缺席董事1人。徐留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未参加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张宝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简历如下:

 张宝林先生,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党委书记、总裁,长安汽车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西南兵工局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长风机器厂党委书记,成都万友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安汽车总裁,中国长安党委副书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本议案发出之时,张宝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长候选人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长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

 同意选举张宝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5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留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徐留平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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