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7-10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9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7-10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拟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简称“本次授信”)。本公司分别以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102号的商业物业(总面积15,867.65平方米)和位于东湖北路、超峰东路的商业物业(总面积7,972.73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授信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本次授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ANDER SPORTS DEVELOPMENT CO.,LTD.
成立日期:1988年0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注册资本:1,289,223,949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体育场馆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设备安装,体育用品的研发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体育经纪代理业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建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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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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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102号的商业物业(总面积15,867.65平方米)为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5.22%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位于东湖北路、超峰东路的商业物业(总面积7,972.73平方米)为向浙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5.44%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支持公司体育“空间+内容”商业模式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切实推进公司体育空间建设项目进度,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2、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分别以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102号的商业物业(总面积15,867.65平方米)和位于东湖北路、超峰东路的商业物业(总面积7,972.73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授信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3、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支持公司体育“空间+内容”商业模式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切实推进公司体育空间建设项目进度,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授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9月21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7年9月21日,实际担保余额3,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18%,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31%。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7年9月21日,实际担保余额5,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96%,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85%。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7年9月21日,实际担保余额1,48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58%,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4%。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7年9月21日,实际担保余额14,25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60%,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98%。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7年9月21日,实际担保余额32,765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87%,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24%。
八、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莱茵体育与银行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