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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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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7-118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廖良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廖良汉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廖良汉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廖良汉先生仍将依据上述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廖良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廖良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廖良汉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7-117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开检诉刑(2017)84号)(以下简称“起诉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人:贾红生、华立新、彭育蓉、裴万柱

 被告单位: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张永辉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一) 职务侵占

 2014年春节前,时任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简称“燃控科技”)董事长贾红生、总经理华立新、副董事长裴万柱利用职务之便,商议以借款的名义从燃控科技财务账上支出人民币350万元用于私分,采用从他人处虚开票据的方式做平账处理,并商定了参与私分的人员范围和金额。后华立新安排时任燃控科技财务总监彭育蓉以其个人名义从燃控科技财务借款,并使用虚开的票据进行平账,被告人彭育蓉表示同意。此事项后得以实施。

 (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3年11月,被告单位燃控科技在经营过程中,彭育蓉向贾红生、华立新汇报采用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抵燃控科技市场部的部分借款账目,贾红生、华立新均表示同意。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彭育蓉为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税款合计1030035.09元,其中已申报抵扣税款956151.75元。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贾红生、华立新、彭育蓉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四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直接负责人员被告人贾红生、华立新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彭育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二、 公司反馈

 公司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已致函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部分员工通过先借款,后适用发票冲抵借款从而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三、 相关披露情况

 无。

 四、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起诉书所涉及事项与公司原董事长贾红生、原财务总监彭育蓉涉嫌职务侵占罪相关。公司已于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10)。

 该事项发生在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即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由于本案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影响甚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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