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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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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 年9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2017年9月21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亲自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名单》。

 因公司部分董事出现变更,公司拟重新确定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徐宏军

 成员:徐宏军、叶德斌、宋海峰、蒋青云、梁峰、陈丽花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梁峰

 成员:徐宏军、刁劲松、梁峰、蒋青云、陈丽花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陈丽花

 成员:徐宏军、陈丽花、梁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蒋青云

 成员:徐宏军、蒋青云、陈丽花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宏军先生

 6、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40,490,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39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5,616,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8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873,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22%。

 3、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877,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控股股东豁免履行相关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在大股东银河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4,838,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5%;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3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5%;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刁劲松 同意股份数:540,432,481股

 2.02.候选人:宋海峰 同意股份数:540,432,4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刁劲松 同意股份数:14,819,514股

 2.02.候选人:宋海峰 同意股份数:14,819,514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律师、王跃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张军律师、王跃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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