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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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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46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置业”)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6)鄂01民初5609号《民事裁定书》和(2016)鄂01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8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以及2017年8月10日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披露了公司、公司子公司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新城”)与武汉住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友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主要情况如下:

 2016年9月,住友公司起诉美好置业、第三人南部新城,要求美好置业支付住友公司合同款项5,200万元、违约金899万元、资金占用费38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公司认为,因住友公司违反与美好置业签订的《建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的约定,导致美好置业支付超期过渡费。2017年1月,公司提起反诉,要求住友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266.5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2017年9月1日,公司决定向武汉中院申请撤回本案反诉请求,并提交了撤诉申请文件。2017年9月4日,武汉中院作出(2016)鄂01民初56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52,564元,由反诉原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2017年9月8日,武汉中院作出(2016)鄂01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住友公司与美好置业、南部新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武汉住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48,650元,由原告武汉住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已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鉴于上述诉讼尚未最终结案,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中院(2016)鄂01民初5609号《民事裁定书》

 2、武汉中院(2016)鄂01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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