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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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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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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嵩山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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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厉宝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贡献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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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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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拟修订〈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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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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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丁、刘亚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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