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7年9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下午16时30分。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翠英女士,董事张华先生、安鹤男先生,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张建军先生、王理宗先生等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唐健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部分持有人丧失参与资格及其持有权益份额转让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决议,一致认定陈毅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同意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代持陈毅林先生受让的80万份权益份额,后续再根据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的相关安排进行转让。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3-93号),对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16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12,012,42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55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溢价)10,458,420.00元。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上市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相应变化。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5,388,601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942,601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65,388,6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66,942,6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已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