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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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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的通知,首钢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完成发行。详细情况如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钢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号)同意,首钢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首钢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36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1%;第二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24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0.9%。

 本次债券换股期限自其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前15个交易日止。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首钢集团本次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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