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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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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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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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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4、“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中“占基金总份额比例”项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5位小数。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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