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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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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经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9月20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218 号杭州新闻大厦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4,789,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4,789,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5,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5,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32,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95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40%;反对956,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8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剑秋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76,275股,占0.007%,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林超、马骎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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