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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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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4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对章程条款做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4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9日

 至2017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4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9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9日

 至2017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上午 8 时至下午 4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13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联系人:范晓伟、吴耿敏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4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原有公司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将涉及《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变更。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和销售。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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