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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实施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推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向8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24,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26人调整为825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100万股调整为1,097.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932.43万股调整为930.23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167.57万股。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11月4日为授予日,向825名激励对象授予93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2月14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因此,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0.23万股减少到912.22万股,授予对象由825人减少到807人。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16日,授予价格为8.98元/股。
5、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激励对象张庆伟、龙彬、李烨、任钰、邹万合、李建勋、倪文强、白术勇、胡海燕、黄忠明、蒋保喜、张明、郑学省、戴毅、吴荣法、孙路、陈福海、艾国军、张梦琪、黎涛、肖伟、郭彩红、张地长、李明凯、王龙、常怀峪、侯龙云、王恒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以上2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8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6、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止2017年9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事项相关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
7、2017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171名激励对象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7年08月25日。
2、授予数量:拟授予数量为164.30万股,授予对象为17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55.40万股,授予对象为164人。
3、授予价格:7.7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5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本次授予前总股本665,388,601股的0.23%。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限售期安排: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并完成登记之日起开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锁期、解锁时间和可解锁比例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并完成登记之日起。
6、解锁期安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可分期进行解锁。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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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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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原计划不一致的说明
在本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期间,由于激励对象马博韬、欧阳曙光、李亚鹏、刘春谷、白国圣、孙红胜、李胜稳等7人因行权资金不足而自动放弃认购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1人减至16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64.30万股减至155.40万股。
除以上因离职和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人数和授予股份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一致。实际授予明细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3-93号),对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16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12,012,42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55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溢价)10,458,420.00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许昭林先生为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新聘任的技术总监,许昭林先生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有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股票时尚未聘为公司高管,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参与本次激励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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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666,942,601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27元。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5,388,601股增至666,942,601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健、刘翠英夫妇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383,248,986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57.60%;授予完成后,直接持有公司383,248,986股份,占授予后公司股份总额比例57.46%。本次预留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