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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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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08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 至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安楚玉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4,544,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4,493,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3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股份87,000,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44,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21,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953%;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潘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潘勤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高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7-08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发生了变更,董事会对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马云星;

 委员:安楚玉、邹朝辉、杜惟毅、潘勤。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杜惟毅;

 委员:安楚玉、张福华、马云星、潘勤。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潘勤;

 委员:安楚玉、张福华、杜惟毅、马云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7-08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利用部分自有或自筹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好的证券投资,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投资金额使用

 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证券投资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投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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