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股份”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4,362,1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30%。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2,647,600股新股。
2016年9月22日,公司向深圳前海君盛紫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0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164,893,961股。10名特定投资者承诺,其认购的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7年4月26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341,028,5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7年6月8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售股份相应增加。
截至2017年9月22日,10名特定投资者限售期届满,可上市流通。
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0名特定投资者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9月22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0名特定投资者均严格履行承诺。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0名特定投资者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10名特定投资者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4,362,1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3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为10名特定投资者。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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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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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