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7-118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2017年9月18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借款人”)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或“贷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218-0001)。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
3、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4、注册资本:150000万
5、成立日期:2002年07月18日
6、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000741252117L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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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止,具体期限应以借款凭证所载日期为准。
4、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固定利率9.5%(年)。
5、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信托成立后半年度结息,结息日为信托成立后半年后对应日及信托到期日。甲方的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甲方于信托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6、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冯青青为本次信托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梦舟股份与西部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将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更为充沛的现金流支持及保障。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7-119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传媒”)于2017 年 9 月 1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公司于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船山传媒通知,船山传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船山传媒
(二)增持时间:2017 年 9 月18 日
(三)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数量为1,9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数量为1,9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增持前,船山传媒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本次增持后,船山传媒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6,9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对证券市场的整体趋势判断,船山传媒拟在2017年9月8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少于8,848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详见公司于2017 年 9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2)。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船山传媒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船山传媒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期限届满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