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的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将其分别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矿各自30万吨/年,合计60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指标转让给关联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以下简称“锡林煤矿”),关联交易单价为115元/吨,总金额为6,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9月18日,公司收到经兴华煤业和安兴煤业(甲方,下同)分别与锡林煤矿(乙方,下同)签署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两份协议除协议主体不同外,其他内容基本一致,其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甲方转让产能置换指标30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为2018年计划内关闭的煤矿,退出产能30万吨/年,由于不享受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折算为产能置换指标30万吨/年。
2.转让价格:含税115元/吨,总价款为3,450万元。
3.付款方式:鉴于乙方产能置换方案已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450万元,乙方在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付款。
4.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约定给付价款,自收到发票起的第31日开始,按迟延付款数额每日1%。承担违约金;因甲方发票和账号信息发送错误造成乙方迟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9月15日。
除上述条款外,该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禹州兴华煤业指标交易协议》;
2.《禹州安兴煤业指标交易协议》;
3.锡林煤矿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