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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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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7-3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至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镇海先生

 6、会议应到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会议应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实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44,029,303股(其中A股数量3,632,372,626股,B股数量11,656,677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

 (2)审议《关于新增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44,029,303股(其中A股数量3,632,372,626股,B股数量11,656,677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

 (3)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镇海、姚纪恒、饶苏波、王进、文联合、温淑斐、陈泽、周喜安、张雪球为公司第九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陈昌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三年。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李彦旭、洪荣坤、高仕强、李明亮、杨新力、徐平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彦旭、洪荣坤、高仕强、李明亮、杨新力、徐平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结果如下:

 ■

 (4)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刘涛、张华、毛付根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刘涛、张华、毛付根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结果如下:

 ■

 (5)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德伟、赵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任期三年;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林伟丰、黎清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结果如下:

 ■

 (6)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选举朱卫平、江金锁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独立监事,任期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凌、邹荷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黄镇海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山大学理学学士,悉尼科技大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东商检局副处长、广东国际认证技术公司总经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姚纪恒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工程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云浮发电厂副厂长、黄埔发电厂厂长助理、沙角A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

 饶苏波先生,1964年5月出生。重庆大学工学学士,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粤电电力及信息技术中心筹备组组长。曾任韶关发电厂副总工程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技处副处长、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沙角A电厂厂长、党委书记。

 王进先生,1963年5月出生。南京工学院工学学士,暨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韶关发电厂锅炉检修车间主任、珠海发电厂筹建处工程技术部部长、珠海发电厂副厂长、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文联合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部长。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副部长、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温淑斐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曾任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二处副处长、处长、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筹建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陈泽先生,1969年1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学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与资本运营部部长。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与法律事务部部长、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周喜安先生,1973年3月出生。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曾任长湖水电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广东粤电长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东粤电南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陈昌来先生,1963年4月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历,华南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沙角A电厂厂长、党委书记。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沙角A电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雪球先生,1966年1月出生。湘潭大学理学学士,暨南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总经理。

 沙奇林先生,1960年10月出生。武汉工学院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金融财政组),广州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投资与发展部负责人、集团副总工程师、境外上市领导小组综合组长。

 沈洪涛女士,1967年8月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会计研究》编委、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咨询顾问、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

 王曦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编委、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农商银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干部、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国际商务系主任、副院长。

 马晓茜先生,1964年3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能源学会理事长、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系主任、副院长。

 尹中余先生,1969年2月出生。西北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专业硕士。现任长城证券并购部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并购业务董事、上海隆瑞投资顾问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文联合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2,830股,其他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全体董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张德伟先生,1961年1月出生。广州师范学院理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部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事务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董事会及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赵丽女士,1972年10月出生。中国金融学院本科学历,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生产财务分部经理。

 林伟丰先生,1968年2月出生。江西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审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沙角A电厂财务部部长。曾任沙角发电总厂审计主任、沙角A电厂副总经济师。

 黎清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审计室主任。曾任云浮发电厂财务部会计,广东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朱卫平先生,1957年5月出生。暨南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珠江实业和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江金锁先生,1968年3月出生。暨南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7-3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到董事15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黄镇海董事长、姚纪恒副董事长、文联合董事、温淑斐董事、张雪球董事、沙奇林独立董事、沈洪涛独立董事、马晓茜独立董事、尹中余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陈昌来董事委托姚纪恒副董事长、饶苏波董事、陈泽董事均委托文联合董事、王进董事、周喜安董事均委托温淑斐董事、王曦独立董事委托沙奇林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黄镇海先生,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镇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姚纪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1)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董事会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的方式,修改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2)调整了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原来10人调整为8人,提名委员会由原来7人调整为5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原来6人调整为5人。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决策需要,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镇海

 委员:姚纪恒、饶苏波、文联合、陈泽、马晓茜、王曦、尹中余

 (二)预算委员会

 主任委员:姚纪恒

 委员:饶苏波、文联合、王进、温淑斐、陈昌来、沈洪涛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洪涛

 委员:温淑斐、陈泽、沙奇林、尹中余

 (四)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沙奇林

 委员:姚纪恒、周喜安、马晓茜、尹中余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曦

 委员:王进、张雪球、沙奇林、马晓茜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姚纪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杨选兴先生、刘辉女士、刘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因任期届满,李晓晴女士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李晓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刘维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因任期届满,李晓晴女士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李晓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刘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委任秦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秦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6楼

 2、邮政编码:510630

 3、联系电话:020-87570251

 4、传真号码:020-85138084

 5、办公邮箱:qinxiao@ged.com.cn

 本议案经15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简历

 黄镇海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山大学理学学士,悉尼科技大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东商检局副处长、广东国际认证技术公司总经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截至本公告日,黄镇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纪恒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工程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云浮发电厂副厂长、黄埔发电厂厂长助理、沙角A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日,姚纪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选兴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山大学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按粤电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职管理)。曾任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审计处副处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杨选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辉女士,1965年10月出生。江西南方冶金学院工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项目管理部经理、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预算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日,刘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维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工会副主席、董事会事务部经理。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专责、董事会事务部专责、主办、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日,刘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晓女士,1983年7月出生。武汉大学工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人力资源部人事专责、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董事会事务部专责。截至本公告日,秦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7-3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监事会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监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监事2名),实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张德伟监事会主席、赵丽监事、林伟丰监事、黎清监事、朱卫平独立监事、江金锁独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德伟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德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委任黎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简 历

 张德伟先生,1961年1月出生。广州师范学院理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部长。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事务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董事会及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截至本公告日,张德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黎清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审计室主任。曾任云浮发电厂财务部会计,广东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截至本公告日,黎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凌律师和邹荷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议案、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镇海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于2017年9月17日15:00至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经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股份3,833,168,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08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名,代表股份3,833,127,218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0,900股。经审验,上述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临时议案的提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分别进行投票表决,其中对《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包括:

 (1)选举黄镇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姚纪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饶苏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文联合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温淑斐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陈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选举周喜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选举张雪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包括:

 (1)选举沙奇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沈洪涛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王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马晓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选举尹中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的议案》,其中包括:

 (1)选举张德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

 (2)选举赵丽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其中包括:

 (1)选举朱卫平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2)选举江金锁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上述第1项与第2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经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泰松 律师

 经办律师:

 陈凌 律师

 邹荷 律师

 日期: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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