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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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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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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肖建平先生计划于未来 6 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增持完成后承诺36个月内不减持。

 2、本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肖建平先生的《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报告书》,肖建平先生计划于未来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 姓名:肖建平

 2、 身份:公司董事长

 3、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肖建平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肖建平先生计划通过本次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使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

 2、增持金额:拟增持的股份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证券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实施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肖建平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3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实施结果。

 五、备查文件

 肖建平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公司股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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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建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82,895,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22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2,606,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52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288,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4,119,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66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25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3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6%;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郑正国、楚星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25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3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6%;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郑正国、楚星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7,25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9%;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3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6%;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郑正国、楚星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10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3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6%;反对78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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