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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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名,代表股份 3,211,793,0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8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名,代表股份 2,724,847,1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4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1 名,代表股份 486,945,9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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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余嘉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