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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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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7-13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宣利先生、李素雯女士、肖燕松先生的《减持计划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个人持有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4、减持期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4月27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年1月3日、1月12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肖燕松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0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1月3日、1月12日、1月16日,公司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3,300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1月6日、1月12日、1月16日,公司总经理宣利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7,800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1月13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剑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8,100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1月13日、1月16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丽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2,700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1月19日、1月20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唐根初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2,701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增持股份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宣利先生、李素雯女士、肖燕松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宣利先生、李素雯女士、肖燕松先生签署的《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13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已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2017年9月15日15:00。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27,921,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78,7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49,173,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7,921,216股,其中同意票927,921,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133,416股,同意票93,133,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律师和黄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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