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09 号新园华美达酒店 A 楼 3 层会议室 IV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建民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游小明先生、朱闻渊先生、王翎翎女士、郭文奇先生、李德毅先生、罗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周勤德先生、陆亚男女士、何巍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志平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所支付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岳永平、宋亦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