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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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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7-09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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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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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段兴普先生、王恒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何绍文先生、陈立泰先生、唐清利先生、逯东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杨晓玲女士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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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股东的2/3表决权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星铭、张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龚星铭律师、张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广安爱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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