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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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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0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9月15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28,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为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一年,该笔借款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9月14日。

 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3%,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435,903,298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35%,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28,1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该笔借款为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未来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0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5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已将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无限售流通股31,746,033股(质押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临2016-072号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本次质押解除股份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3%,质押股份总数为404,157,265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8.40%,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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