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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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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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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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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培玉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委托董事王培玉先生代为出席,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未出现监事缺席的情况;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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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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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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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9,547,755股,不包括其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5,154,773股。

 股东黄炳泉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其所持20,000,000股股份(表决意见为“同意”)不计入中小投资者表决股份数(即上文第二项第(二)款“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陈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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