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6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9月9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钢闽光)披露了《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7-063),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旗下产品之间一致行动人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公司分别在2016年10月28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将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号集合信托)与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丰赢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68号集合信托)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现根据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更正的补充说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之法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公告),本公司认为2号集合信托与68号集合信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并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关于2号集合信托与68号集合信托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进行更正。更正后为:“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丰赢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公司分别在2016年10月28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8月25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将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东海基金-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龙185号)、东海基金-盈科3号-鑫龙18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龙186号)、东海基金-鑫龙17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龙178号)、东海基金-金龙2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龙27号)、东海基金-金龙2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龙28号)、东海基金-金龙29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龙29号)通过认购三钢闽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形式持有三钢闽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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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东海基金公司旗下相关投资组合通过认购三钢闽光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三钢闽光股份, 相关投资组合的表决权已经明确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其中鑫龙186号表决权归属于东海基金公司, 鑫龙185号表决权归属于投资顾问盈科公司、鑫龙178号表决权归属于劣后级委托人, 金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表决权归属于渤海信托, 因此, 东海基金公司计算鑫龙186号对所投资的三钢闽光股份表决权之时, 可将鑫龙185号、鑫龙178号、金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排除, 不进行合并计算;
2)鉴于相关投资组合的表决权已经明确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鑫龙186号、鑫龙185号、鑫龙178号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金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表决权均归属于渤海信托, 金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但鑫龙186号、鑫龙185号、鑫龙178号与金龙27号、金龙28号、金龙29号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同时, “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3号-鑫龙186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东海基金-上海银行-鑫龙178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渤海信托拥有表决权的三个“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之间, 亦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根据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法律意见》,本公司认为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并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关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更正。更正后为:“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6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证券代码:002110)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于2017年7月1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细化、确定和完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停牌2个月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公司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争取在2017年10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或报告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评估、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尚未最后完成。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