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萍乡致安电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14,74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25%)的公司股东萍乡致安电子有限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8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致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安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7,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致安电子本次减持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致安电子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致安电子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致安电子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在致安电子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致安电子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致安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