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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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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2:30

 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名,代表股份数量195,176,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5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2人,代表股份15,67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07,67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1%;反对3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2,819,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3%。

 (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430,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555%;反对3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4%;弃权2,81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31%。

 (3)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前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胡瀚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195,251,069票选举胡瀚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2.5994%。

 2.02、选举于新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213,981,300票选举于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1.4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邓庆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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