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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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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持股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14,000,000股股份(若减持股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等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自本公司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市政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市政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关于减持所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17年9月15日,市政公司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上述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整体数量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作为持股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市政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0.76%,自该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2017年9月15日止,市政公司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4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市政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发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市政公司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市政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市政公司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关于减持所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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