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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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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5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根据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33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唐东升、眭衍照

 发行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8603888-8116

 传真:0755-83861078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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