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6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624,526,3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股份143,53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6人,代表股份480,993,7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反对3,706,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0%;弃权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反对3,706,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弃权4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0,74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反对3,409,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弃权3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44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反对3,40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弃权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泽龙、丁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