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7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332,576,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32,21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9%。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4,789,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1.366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92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0%。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64,789,61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5,926,8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64,769,41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45%;反对股数20,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5%;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5,906,6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股数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贺璐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7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了对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68.9333万股的回购注销程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已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7)第470007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7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上述共计168.9333万股已完成回购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882,686,848股减少至880,997,515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882,686,848元减少至880,997,515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