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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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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周新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32%。

 2017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周新虎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50%。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

 公司董事副总裁周新虎先生减持股份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其股份减持具体情况见下表: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周新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周新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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