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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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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7-02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企业公园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汪强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4,3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沈义、高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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