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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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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5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以及联通红筹公司配售股份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13日下发《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983号),同意联通集团将所持本公司189,976.4201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万股A股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下述事项:批准、确认及追认联通红筹公司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订立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为联通红筹公司按每股13.24港元的价格向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发行最多6,651,043,262股新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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