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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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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7-39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22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龙兴元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55,590,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55,031,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5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3,894,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3,336,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5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280,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5%;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议案2.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280,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5%;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议案3.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280,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5%;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议案4.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280,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5%;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海桥、张会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刘海桥律师、张会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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