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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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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7-11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补建先生通知,告知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予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被质押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股权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补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1,994,386股,占公司总股本1,378,091,733股的25.54%。补建先生本次质押股份91,911,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本次质押完成后,补建先生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311,9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3%。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 公告编号:2017-119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26,695,451股。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5,700,6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0,239,984.74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1,6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8,569,984.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51040016号《验资报告》。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8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其中,截至2015年12 月1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偿还了银行贷款,未结余;截至2016年11月1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5亿元补充了流动资金,未结余;截止2016 年12月31日,“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Ⅲ期”项目实施主体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来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0,227.35 万元完成募投项目计划要求的33,000个网点的速递易设备布放、后台平台开发及项目运营工作。上述募投项目完成后,本次募集资金共结余 852,428,890.04 元(其中“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Ⅲ期”项目结余资金816,296,459.11元,利息收入36,132,430.93 元)。

 二、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结余募集资金另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852,428,890.04 元,由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并与专户银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三方监管。

 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与前述三家银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部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签署三方协议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专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具体用途以公司公告披露的结余募集资金用途为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7年9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如下:

 ■

 四、三方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左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 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五、截止目前结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

 注:截止目前募集资金411,200,000 .00元因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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