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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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7年1月11日、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7日。本钢公司可交换债券完成换股95,66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5%,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在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的换股情况通知,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本钢公司本次可交换债券完成换股30,377,7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7%。截止至2017年9月4日,本钢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累计已完成换股126,046,6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2%。本次换股完成后,本钢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2,316,269,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累计换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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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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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钢公司因发行可交换债券共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为954,000,000股;本次换股后,尚余质押股份827,953,397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钢公司本次换股行为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本次换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3、本次换股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换股后,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16,269,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本钢公司实际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4,000万张(共计4期),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已累计换股793.09万张,尚存续3,206.91万张。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