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签署销售协议并协商一致,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897,C类:004898)将于2017年9月6日起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具体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投资(包含定期定额投资)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0-9688
网站:http://www.changanfunds.com/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参与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优惠活动予以说明。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