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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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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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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公司老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姚春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国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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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易双洲、阮曼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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