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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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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起诉李勤
成都路桥股权纷争再起波澜
□本报记者 张玉洁

 □本报记者 张玉洁

 

 四次举牌的李勤与成都路桥实控人对公司控制权之争出现新剧情。9月5日晚间,成都路桥公告称,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文件。武侯法院受理了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股东李勤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请求确认李勤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道诚力公司是四川路桥实际控制人郑渝力的一致行动人。成都路桥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请求是依法确认李勤不具备成都路桥的股东资格;同时依法判令李勤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道诚力公司认为,李勤在收购成都路桥股票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李勤的收购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回溯相关公告,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李勤仅持有成都路桥29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随后,李勤连续发力增持。截至2016年3月3日,李勤已买入约1.48亿股,占总股本的20.06%,仅次于郑渝力及其一致行动人24.22%的持股。

 不过,李勤增持过程并非没有瑕疵。2016年3月,四川证监局针对李勤的违规情况发出警示函:李勤在增持成都路桥股份达到5%时及之后每增加5%时,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买入成都路桥股份;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按照有关规定由财务顾问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盖章、签字等。四川证监局要求李勤严格规范行为,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成都路桥认为,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其所持股票不享有表决权。在被成都路桥限制股东表决权后,李勤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股东权利纠纷,并向成都武侯法院提起诉讼。

 波澜再起

 有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相关公告显示,李勤获得的四川路桥股份基本来自二级市场收购,股份获得方式应该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程序上的瑕疵并不是影响其成为股东资格的后果。本次诉讼不排除是大股东利用程序继续限制李勤的股东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路桥实际控制人目前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新加入的举牌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公司是否是李勤的“同盟军”。

 8月15日,四川宏义嘉华实业公司累计买入成都路桥总股本的5.05%,构成举牌。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宏义嘉华实际控制人刘峙宏为成都达州商会会长,李勤为成都达州商会常务副会长。这引起了市场的揣测。宏义嘉华完成举牌后,加上李勤的持股比例,恰好超过成都路桥实控人的持股比例。不过,宏义嘉华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刘峙宏与李勤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或其他类似的协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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